最高法今年6月曾经对工商部门的建议作出回复,回复表示2014年的规定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政策考量。但就现阶段情况看,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,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,最高法要逐步遏制“职业打假人”的牟利性打假行为。赵律师介绍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也即将出台,该条例意见稿中不认可职业打假人为消费者,对职业打假人持一种否定态度。因此,关于江小华一案的判决,可能代表着法院的态度。
职业打假人大量出现后,法院接收的案件激增,他们将法院作为一种工具,浪费了大量的法律资源。“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,很多起诉着重于能打赢和成本小、风险小,而非惩治不良商家。这就导致大量案件着眼于商品标签问题、专利号问题之类的瑕疵,而非对老百姓意义更大的质量问题。”
《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严正批驳印媒涉藏错误言论》律师李国桐认为,对于盗窃法院扣押车辆的行为,已涉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盗窃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