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审理后认为,杨女士因家庭琐事持臂力器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,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依法惩处。
按照目前的政策,村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房,只要是没有被相关部门批准的就是违法建筑。但在一些学者看来,违反了规划才能算是违法建筑,即按照规划部门规划,比如明确该土地是农田或林地,占田毁林建住宅,才是违法建筑。如果规划上没有明确指出土地用途,不宜被认定为违法建筑。此外,如果村民在建房时,管理者没有制止,实际是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,不宜多年后,以建筑没有审批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。而如果因为新的规划,需要让其拆除,政府就应赔偿损失,以保障村民的利益。
《脱贫攻坚|"纤夫村"的新生 太原小窑头村"蝶变"路》杨女士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予以认可。其辩护人认为,杨女士主动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,构成自首,被害人有长期家暴行为,案发时又实施家暴,杨女士主动认罪认罚,综合上述情节,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