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,魏某某作为经理,伙同服务员王某某、酒托女郝某、颜某某,在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十一路某KTV从事诈骗活动。
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《晒浴霸、穿毛衣……动物园怕冷动物过冬有"神器"》检察机关表示,套路贷是指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,以违约金、保证金、行业规则等为名虚增债务,伪造银行流水,单方认定违约,恶意垒高借款,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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