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27日,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2016年12月1日凌晨1时许,张某与朋友李某等人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喝酒,其间李某被同在该饭店喝酒的孙某无故打了一耳光,张某遂上前与孙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,并持啤酒瓶将孙某头部打伤。后经法医鉴定,孙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。案发后,有在场群众报警,张某没有逃避而是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进行处理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
《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成立以来结案1.3万余件》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,对张某自愿赔偿5万元予以准许。宣判后,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上诉。判决生效后,孙某主动到法院领取了5万元的赔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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