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没有规则意识”是舆论对该女子行为的共识,“如此行为令人愤怒”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。但超越违规行为的惩戒,或轻或重,都只会让强制流于形式和臆断,既无助于树立规则的权威,更有违尊重规则的初衷。
民警:“抓获了之后,她说我回去安排一下事,家里有个小孩,我问她现在在干嘛,她说在这儿当保姆,孩子半岁,当时非常震惊,心里很后怕。”
《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》嘉善西塘派出所民警胡圣佳:“现在也在积极寻找他的家属,希望家属把人带回家,如果(行为人的精神)是正常的话,我们将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的第44条规定,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自己的身体这一条,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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